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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一審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,張先生退還孫女士5萬元定金
張先生在回龍觀有一套房子,為了換學區(qū)房,兩年前他通過中介將房子賣給孫女士。就在過戶時,張先生卻發(fā)現(xiàn)孫女士偷逃稅款,因此他拒絕過戶。孫女士將張先生訴至法院,而張先生又提起反訴。一審期間,張先生意外得知,為避稅他竟被中介“離婚”。一審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,張先生退還孫女士5萬元定金。后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訴,昨天,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。
起訴
買家訴房主違約 房主反駁對方逃稅
孫女士稱,2015年3月,她通過怡然居客公司購買了張先生位于回龍觀的一套房子,總價為134.5萬元,隨后孫女士支付了5萬元定金。
同年4月1日,二人前往稅務所辦理繳稅手續(xù)??芍髲埾壬鷧s拒絕交付房屋,也拒絕配合她辦理過戶手續(xù)。孫女士認為張先生構成違約,給她造成了巨大的經(jīng)濟損失,所以請求法院判令張先生繼續(xù)履行合同,配合辦理后續(xù)手續(xù)。
而張先生卻稱此事另有隱情。張先生一審時稱,他和妻子名下有兩套房,為了孩子上學才出售涉案房屋,賣給孫女士的房子屬于“滿五非唯一”,在合同中也有明確說明。
辦理繳稅當天,孫女士和中介先去了稅務所,并準備好了全部資料,他在沒有仔細查看的情況下在幾份材料上簽了名。辦理繳稅過程中,他發(fā)現(xiàn)實際繳稅數(shù)額與應繳稅費差額巨大。為求穩(wěn)妥,他才拒絕過戶。張先生認為,孫女士為逃避個稅,在他發(fā)現(xiàn)真相后又進行惡意訴訟,是孫女士存在違約行為,因此不同意孫女士的訴訟請求。
反訴
房主發(fā)現(xiàn)被“離婚” 起訴索違約金
一審期間,法院向地稅部門調(diào)取了相關材料,發(fā)現(xiàn)檔案中有張先生的“離婚證”復印件以及一份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,上面還有張先生的簽字。對此,張先生稱其交給中介的材料中并沒有“離婚證”復印件,唯一住房承諾表中“離異”二字也并非其本人書寫。
張先生認為,是孫女士一方為避稅,偽造離婚證和承諾表騙取了他的簽字。所以他也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解除雙方買賣合同,還要求孫女士賠償違約金26.9萬元,并要求中介賠償其置換房屋交易成本等經(jīng)濟損失280萬元。
中介調(diào)查后稱是孫女士為省錢,在公司前員工白某的協(xié)助下找他人實施了造假行為。但張先生早就知情,并稱在不影響自己的情況下愿意配合。
孫女士則稱,她對繳稅事宜并不清楚,一切都是按照中介和稅務部門的要求做的,因此自己沒有過錯。
庭審
一審判解除合同退定金 雙方均上訴
一審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雖然雙方及中介均否認向稅務提供了存疑的離婚證復印件,但根據(jù)合同中明確記載,孫女士明知房屋“滿五不唯一”,仍按照“滿五唯一”的條件辦理了繳稅,因此,其辯稱對房屋應繳稅費數(shù)額不知情不合常理,法院不予采納。
此外,張先生在相關材料簽字,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,因此二人均有過錯。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,張先生退還孫女士5萬元定金。
一審宣判后,雙方提出上訴,昨天該案二審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。張先生稱,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對方偷逃稅款造成的,即便自己有過錯,程度也遠低于中介和孫女士。
孫女士一方則認為,自己在履約過程中不存在過錯,可張先生卻不愿繼續(xù)交易。“是因為房屋價格上漲,對方想解除合同罷了。”
鑒于張先生一方不愿調(diào)解,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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